医院动态
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
分类:医院动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17:28
一、寨卡病毒病的现状
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从乌干达的寨卡丛林中的猕猴中分离,1952年确认人类感染,2007年第一次在雅浦岛爆发流行。截至2016年1月,在非洲、亚洲、美洲和一些太平洋岛屿至少45个国家有寨卡病毒传播的证据,以巴西疫情最为严重。
2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寨卡病毒的爆发和传播已经构成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呼吁国际社会联手应对。2月9日,我国确诊内地首例寨卡病毒病输入性病例,截止2月29日,我国共有4例输入性病例。
二、寨卡病毒病的传播途径
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引起并通过蚊媒传播的的一种自限性急性传染病。最主要的途径:伊蚊叮咬。传播媒介主要为埃及伊蚊,白纹伊蚊、非洲伊蚊和黄头伊蚊也可传播该病毒。母婴传播,包括宫内感染和分娩时感染。罕见血源传播和性传播。
我国有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埃及伊蚊分布限于海南省、广东省雷州半岛,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及临沧市等地区,其中,海南省、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及临沧市等地区埃及伊蚊可常年活动。埃及伊蚊密度季节性消长的高峰期在5 月至11月,12 月开始下降, 至次年2 月达最低点,3月开始回升。
三、寨卡病毒病的主要表现
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可伴有非化脓性结膜炎;肌肉和关节痛(主要是手、足等小关节)、全身乏力以及头痛。少数病例可有腹痛、恶心、腹泻、粘膜溃疡、皮肤瘙痒等。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
三、寨卡病毒的报告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寨卡病毒病”,如为输入性病例须在备注栏注明来源地区,统一格式为“境外输入/X国家或地区”或“境内输入/X省X市X县”。
各县(区)内出现首例病例,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科
2016年3月18日
相关新闻
2024-03-27
2024-03-22
2024-03-22
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