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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17年8月28日,辽宁省及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分别下发了《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7]168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7]171号)。根据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本次目录调整工作,时间紧
【概要描述】2017年8月28日,辽宁省及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分别下发了《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7]168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7]171号)。根据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本次目录调整工作,时间紧
2017年8月28日,辽宁省及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分别下发了《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7]168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7]171号)。根据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目录相关通知精神。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院医保科、信息科、药械科等科室加班积极讨论执行方案,积极开展药品目录切换筹备工作,及时下载《药品目录变更_20170828》更新院端的医保药品库信息,开展药品目录核对、新旧目录比对、HIS接口改造工作。
院医保科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解读新版药品目录,培训中强调对于变更“药品等级”“限制备注”的药品,医生开立药品时需仔细阅读限制内容,保证药品类别录入正确,并且强调医务人员要做好目录调整后导致医保类别不同的患者解释工作。此次培训对9月1日起顺利执行调整后的医保药品数据库起到了积极作用。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使新版药品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助力医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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