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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精神卫生分级诊疗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建设
分类: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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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4 08:58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善,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沈阳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以加强医联体建设为纽带,积极落实分级诊疗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分级诊疗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一、建设情况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6年12月牵头成立沈阳区域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近年来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目前已覆盖沈阳所有区域,能够满足就近就诊需求。
龙头单位: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骨干单位:沈阳市安宁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成员单位:铁西区精神卫生中心、辽中区精神病医院、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新民市康复医院、新民市康源精神病院、沈阳华生.静安医院、沈阳脑康中医院。
通过多年来龙头单位和骨干单位对成员单位在学科建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目前医联体成员单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精神障碍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慢性需长期照料的精神疾患有丰富的诊疗、护理、康复经验。
医联体间已实现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诊治的诊疗模式,如病史信息互通、精神药品流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功能,即在不同医院诊治均可享受到所有医联体单位专家服务和药品供应,避免检查检验项目的重复操作。
二、细化功能定位
(一)龙头单位:主要承担首发、疑难、危急重精神障碍的咨询、诊治工作;
(二)骨干单位:主要接收龙头单位转诊的恢复期精神障碍,开展心理咨询、康复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承担区域内精神障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护理、康复工作。
三、完善双向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同意书
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转诊指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定转诊的,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二)填写双向转诊单
联系转往医疗机构→填写转诊单→进行登记→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注意事项→患者持转诊单到转入医疗机构就诊→转入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安排诊疗或者住院。
(三)全程管理
医联体成员单位上转病人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医联体牵头医院下转病人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实现家庭管理、医疗管理和医院管理的有效衔接。
近年来,在沈阳市卫健委的指导下,医联体严格遵循转诊指征、原则和程序,保障沈城精神疾患得就诊便捷、专家共享、全程管理的服务。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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