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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标准
分类:最新公告
作者: 医务科
来源: 精卫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0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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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就诊标牌醒目清晰,收费项目、服务承诺等做到公开公示。
二、诊疗区域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其他人员吸烟时,工作人员要主动劝阻。
三、挂号、收款、药局等服务窗口保证按需开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
四、医务人员着装整洁,佩带胸卡,符合医务人员仪容仪表整体要求。
五、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禁语。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诊断细心,治疗精心。
七、以病人为中心,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落实首问负责制。
八、医务人员在接诊、查房、护理操作等工作时不得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红包”与礼物,不开“大处方”,不乱检查乱收费,不增加病人负担。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有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处理病人或家属投诉事项,认真整改,让病人或家属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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