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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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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6 07:59
根据我院“科技兴院、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为促进我院科研发展,提高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院科研考核细则。
科研指标:
一、基本指标:
(一)重点专科和重点科系:包括中医一病房、中医二病房、心理一科、心理二科、心理三科、津桥一病房、津桥二病房、和平心理咨询中心。
1科研课题:科室至少每年局级科研立项1项。
2科研论著:科室至少每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
(二)其他科室:包括精神科一病房、二病房、三病房、四病房、五病房和老年科。
1科研课题:科室至少每年院内自选课题立项1项。
2科研论著:科室至少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1篇。
注:①以上指标如有一项未完成,年终取消科室主任个人及科室集体的评优评先资格;②科研课题未达标,扣除科室奖金3000元;论文未达标,扣除科室奖金2000元;如二项指标均未达标,扣除科室奖金5000元。扣除部分由科室主任承担80%,科室承担20%。
二、奖励指标:
(一)科研课题:
1、本院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课题在市科技局立项,每一项奖励课题负责人10000元。
2、本院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省级科研课题,每一项奖励课题负责人20000元。
3、部委级立项课题:
本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奖励项目负责人50000元;
本院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负责人30000元;
本院承担部分课题工作,奖励课题负责人20000元。
4、国家级立项课题:
本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00元;
本院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奖励课题负责人50000元;
本院承担部分课题工作,奖励课题负责人30000元。
(二)科研论著:
1、被《SCI》收录的论文予以报销版面费,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
2、发表在《中国行为医学科学》、《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心理学报》、《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西医结合学报》、《中华中医药杂志》、《吉林中医药》、《中国中药杂志》及护理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的论文,除报销版面费外,综述及研究论著奖励2000元/篇,病例报告及短篇报道奖励500元/篇。
3、发表在其它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上的论文,报销版面费。
注:以上奖励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4、主编或主译的专著或教材:
(1)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一级出版社或国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按全书字数进行奖励。如为主编,每千字100元;如为主译,每千字50元。
(2)由非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按全书字数进行奖励。如为主编,每千字50元;如为主译,每千字30元。
(三)科研成果获奖:本院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单位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课题负责人:
一等奖200000元,二等奖150000元,三等奖100000元
2、获得部委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课题负责人:
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80000元,三等奖60000元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课题负责人:
一等奖7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4、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课题负责人:
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
本细则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与我院既往《科研及论文奖励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科教科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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