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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医学会《辽宁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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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5 13:23
辽宁医学科技奖是经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由辽宁省医学会设立,面向全省医药卫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中医中药学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如下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包括辽宁医学科技奖、临床应用技术奖和医学科普作品奖。辽宁医学科技奖的优秀项目,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推荐2014年辽宁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发现;
(二)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三)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
(四)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在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及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五)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
已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华医学科技奖和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辽宁医学科技奖。
(六)推荐项目应为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医学科普作品应为2013年6月30日前出版发行。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各市医学会,辽宁省高等院校,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所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直接报送辽宁省医学会。
(二)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辽宁省医学会会长、副会长,或辽宁省医学会各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专家须独立填写《推荐专家意见表》(附件3),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专家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医学会。
三、推荐材料要求:
1、请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辽宁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
2、按要求填写中文《项目摘要》(附件4)。
3、推荐临床应用技术的项目,还须提交该技术的第三方评价证明及近3年应用该项临床技术的应用证明。
4、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5、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一式1份。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科教科。申报书请登录辽宁省医学会网上下载。链接http://www.lnsma.org/a/xueshuhuodong/xueshugonggao/2014/0429/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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