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开展学习贯彻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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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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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6]368号)要求,我院将开展《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学习活动,请一并遵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要求明确、内涵丰富,为科教事业发展和创新强国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对于我院各科室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院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及体制改革,全力推动院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将学习《摘编》作为今年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学习计划,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学习方案,认真部署落实,以保证各科室工作者全面系统学习、理解和掌握,切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以此指导工作实践。学习活动主要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的形式,请各科室精心组织,将学习贯彻情况于6月15人前报送党办。
联系人:党办 张宏
联系电话:31217689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办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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