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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居民健康卡发卡工作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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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7 12:54
关于推进居民健康卡发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家十二部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号),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居民健康卡建设目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状中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发放居民健康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居民健康卡发卡用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惠民工程建设步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数字卫生、信息惠民、健康沈阳”的新模式。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丛雪枫
下设办公室
主任:周世德
副主任:郝毅松、吴忠德、白毅
成员:曲毓杰、郭志长
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主责:组织领导实施区、县、市和市属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
办公室主要主责:制定并实施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督导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三、主要目标:
1)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年底前均要实现居民健康卡发放功能;其它医院年底前均要实现居民健康卡的用卡功能,并鼓励发放居民健康卡。
2)区县市新农合持卡数量要达到辖区内参合人数的50%以上;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50%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实现用卡功能。
四、任务分工:
Ø规划财务处负责协调和督导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
Ø市属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健康卡发放和用卡工作。
Ø区县市卫生局负责本单位的发卡用卡工作。
Ø农卫处负责指导考核农合健康卡发放和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50%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实现用卡功能工作。
Ø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质询和指导。
五、具体措施:
1)下发沈阳市卫生计生卫关于推进居民健康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关于推进居民健康卡发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动员大会
2)将居民健康卡实施工作纳入到2014年综合目标考核之中,按综合目标责任状规定进行考核。
3)实行任务定期调度和督办制度,每15天汇报调度一次,未按时间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4)市卫计委与各区县市、市属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是医改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医改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保障。居民健康卡的发放是实现改变就医模式,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能实现自助挂号、缴费、查询等各项功能,有效的解决群众看病中挂号难、交款难、长时间排队等候和看病烦的问题。通过居民健康卡还可以有效的记载每次看病基本情况,即方便了医生又满足了病人的看病查询,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
2)加强领导,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中。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人员和责任,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结合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要求,制定居民健康卡发放的工作规划,将具体任务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分工,分解并落实到位。将工作规划上报到沈阳市卫计委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办公室。参合人数、医疗机构数量以2013年统计为准。要加强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合作,(合作银行联系人见附件)充分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争取银行的最大最多资金、设备投资。沈洲、四院、五院、七院、奉天、妇婴医院为市属三级甲等医院,目前五院、妇婴医院已签订了合作协议,要抓紧推进发卡工作。其他未签订合作协议的医院要积极与银行洽谈合作,结合信息化建设改造,年底前完成用卡环境建设工作。鼓励开展发卡工作。市属各医院可独立,也可联合进行发卡和用卡环境改造。各区、县、市要以整体为单位与银行进行合作洽谈,包括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城镇职工居民健康卡和医疗机构的发卡、用卡环境建设改造。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推进发卡、用卡工作,年底前必须有一所二级以上的医院实现用卡环境。可采取银行发卡、医院发卡、批量发卡(16岁以下无身份证件,可以用身份证号码进行统一登记办理发放)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卡。其他医疗机构发放使用居民健康卡待省卫计委研究规划后,统一实施。并逐步实现全市居民健康卡的整体覆盖。
4)发卡、用卡技术标准。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环境的改造是信息化技术的系统工程,是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并将实现全国“一卡通”。要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统一组织改造和实施。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辽宁省居民健康卡医院建设标准流程》和《居民健康卡医院应用功能规范》进行实施。在沈阳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成之前,居民健康卡网络系统可与辽宁省卫生信息化平台和发卡银行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在规划实施推进过程中,由省卫生信息中心、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咨询、指导和支撑。新民市已被省里确定为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发卡的试点市。要学习和总结居民健康卡、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发卡和使用环境的改造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发卡、用卡工作深入发展。
5)发卡、用卡流程。发卡、用卡具体流程为:1、项目立项,确定合作银行签署协议,报省卫计委和省行报批,完成立项评审工作。2、环境搭建,院内读卡环境改造、SAM卡领取、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健康卡初始化准备。3、系统联调测试,对自助发卡以及院内应用进行联调测试。4、项目上线正式启动,实现发卡用卡。单独用卡流程为:增加读卡设备及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改造院内his系统,增加识别健康卡信息功能,进行联调测试,实现健康卡注册、挂号、就诊、缴费和自助查询打印等一系列功能。最终实现用卡功能。(具体发卡用卡方式详见附件2和附件3)。
6)大力宣传,要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在7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息惠民、数字卫生、健康辽宁”为主题的居民健康卡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居民健康卡所具有的各项功能,如:优化就医流程、缩短就医时间、健康咨询、预约挂号、健康管理、网络结算、就医信息查询等跨地区就医“一卡通功能,”以及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参合农民家门口缴费、结算、保障农合基金安全、降低管理成本等意义。(见附件:辽宁省居民健康卡建设汇报ppt)
7)优惠政策,各医疗机构要对持居民健康卡就诊的患者实行半价或减免挂号费,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给予一定的减免的优惠。在体检中使用居民健康卡,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并将体检信息储存在居民健康卡中。
8)加强管理,各单位要采取适当关闭挂号、入住院窗口,增加引导员等方式,引导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看病就医。逐步减少医院内部就诊卡的发放和使用。鼓励银行或医院职工发放居民健康卡给予一定奖励方法,并做到人手一张居民健康卡。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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