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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辽宁省及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业务服务的通告
分类:【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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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医保科
来源: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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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辽宁省及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切换期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将暂停使用现有的辽宁省及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辽宁省及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辽宁省及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8时启动医保业务。
二、暂停服务期间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已出院的患者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到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系统上线后影响就医购药待遇。
系统切换期间,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身份证)留存给就诊医院。
(二)本月门诊特慢病开药的患者,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到就诊医院开立药品。
(三)系统切换期间,门诊患者不能持卡就医。
(四)2021年9月20日起新入院的患者以普通身份办理入院,需自费垫付住院押金。待医保系统切换完成后办理医保登记。
(五)在系统停机期间,市精卫互联网预约挂号功能一律不可使用医保卡线上挂号。
三、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24-96856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024-31217568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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