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低保救助在院端实现即时结算待遇
分类:【医院动态】
作者: 医保科
来源: 精卫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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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民函2015[100]号文件《市民政局关于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函》的相关内容,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定于2016年1月1日重新启动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即时结算救助工作。具体救助待遇如下:
(一) 门诊救助
城乡低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80元:农村五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其中残疾人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0元。
(二) 门诊特慢病救助
门诊特慢病救助,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按5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按30%给予救助。
(三)住院救助
住院救助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按5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按30%给予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的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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