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沈阳市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分类:科学教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4 13:21
访问量:
一、鉴定依据
国家科委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第19号令)
二、鉴定程序及时限
(一)鉴定程序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到大厅领取《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提供《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和全部技术资料一套(鉴定大纲、 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和查新检索报告);
3、根据收到的鉴定材料邀请有关专家审核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七日内予以批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4、确定鉴定日期、主持鉴定单位、鉴定形式(会议、函审)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
5、由成果鉴定主持单位组织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得出鉴定结论;
6、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在一周内将有关鉴定材料返回科技局;
7、科技局根据鉴定委员会提供的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办理鉴定证书;
8、科技局在办理鉴定证书后三日内在大厅窗口返给申报单位。
(二)审批时限
二十一个工作日
三、成果登记
在大厅领取鉴定证书后的一周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如为了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请于一个月内经市科技局推荐,到省科技情报所进行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