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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卫中心开展新任职中层干部岗前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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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15 08:13
为加强医院党风行风建设,提高医院新任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市精卫中心于近日,召开了“新任中层干部岗前集体廉政谈话会”。会议由纪委于敏书记主持,组织科长及所有新任中层干部参加。
会上,组织新任中层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相关内容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的通知》等学习内容、与新任中层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最后于书记还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三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
2、要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一是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二是要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三是要纯洁生活圈、规范社交圈。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要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慎重交友,规范“社交圈”。
3、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抓好本科室的工作,又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执行好、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做到“一岗双责”。既要当好干部,又要带好队伍。要弘扬正气,对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敢抓敢管,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为更扎实有效地开展廉政教育工作,院纪委还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了《廉政谈话备案表》,要求每位新任干部在表中填写学习体会,并存入其廉政档案。此次活动的开展,使每位新任中层干部深感自身肩上责任的重大及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纷纷表示,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辜负党组织对自己的信任,牢固树立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纪委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