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60岁老年人诊查费情况说明
分类:【最新公告】
作者: 物价科
来源: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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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与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辽医保[2026]17号)要求及《关于继续执行我市老年人普通门诊诊查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普通门诊诊查费(60岁以上)5元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执行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免3元的优惠政策,具体收费如下:

物价科
2026年9月29日
来源:物价科
编辑:李洪波 国翔宇
校对:孙丹妮
审核:王秀珍 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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